8月28日动静,近日,一男人滥用七天无来由退货,半年退货手机77次的报导激发热议。
按照北京互联网法院的通知布告显示,2024年4月,原告路师长教师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肆下单采办4台手机,试用后申请“七日无来由退货”,被平台驳回。
随后,路师长教师以PG电子娱乐每台低在采办价1000余元的金额,将这4台手机在二手平台转卖。
随后,路师长教师将某电商平台告状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电商平台补偿路师长教师因低价转卖手机致使的损掉共4000元。
被告某电商平台提交了其店肆下单和售后环境,记实显示原告路师长教师近半年来在该平台采办的商品生成了209个定单,此中包括106部手机。
生成的87笔退货售后定单中,关在手机的退货售后定单多达77个。
被告某电商平台认为,原告路师长教师年夜量申请退货的行动背反了老实信誉原则,不该合用“七日无来由退货”法则。
法院认为,连系平常糊口经验判定,如许的高退货率简直不合常理。庭审中,原告称其采办手机后又退货系试用新机,发现手机不合适其需求才进行退货。
但是,试用行动可以经由过程线下实体店测试、查阅商品详情等体例完成,原告频仍采办和退货的行动较着不合适为糊口消费需要采办、利用商品或接管办事,背反了用户与平台间的和谈。
终究,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讯决,驳回原告路师长教师的全数诉讼要求。
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今朝,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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